今天,塔吉克斯坦是中亚五国里,对华夏最友好的国家。千年的战乱、动荡、信仰的更替,早已让他们对自己的历史记忆模糊不清。
他们唯一记得的是,他们的老祖宗和汉人是兄弟。
今天我们去塔吉克斯坦,依然能感受到他们的热情和善意。我们是不会和他们谈安史之乱的。也不会谈唐以后,黑貂之路对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的崛起起到的关键作用,以及给汉人找的麻烦。
安史之乱以前的一千年,汉人和粟特人亲如兄弟,合则两利。汉人农耕,做工,粟特人经商。国家走上了上升通道。天宝年间,双方翻脸,分则两害。粟特几乎灭种,汉人也进入了千年下降通道。
杨凡一直疑惑一个问题,明明隋唐时期江南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,两宋江南的工商业获得极大发展。隋炀帝修大运河,目的就是北控河北士族华北平原农业区,南控江南工商资本集团。把天下财富汇聚于
洛阳。
汴水通淮利最多,生人为害亦相和。
东南四十三州地,取尽脂膏是此河。
可为什么,本该一千年前就进入资本社会的阶段,却硬生生的拖延了千年,搞得最后落了个落后挨打的局面。
直到最近,杨凡终于搞清楚了,华夏一千年卡在这里的原因。
资本社会的基石是自由雇佣。也就是劳动者是自由人,他可以自由的选择为谁工作。他必须是独立自由的人,才能在这个基础上,发展出资本雇佣关系。才能有资本社会可言。
可华夏根本没有这样一个阶层。三千年都没有过。没有基础怎么能搞起高楼呢。
一方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合法雇佣工人,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,合法的出卖劳力,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才能搞出资本经济来。才能有近代的大工业化生产。
华夏是什么时候才同时符合这两点的?
上世纪八十年代!七十年代雇工都是不合法的。
两宋元明清的工人是自由人吗,答案是否定的。
在安史之乱后的一千年里,工人的社会地位,按照历朝法律规定,雇工的法律地位于“凡人”与“奴婢”之间,虽无主仆名分,但受多重法律限制。
打短工尚可,一旦超过月份,就麻烦了。
实际身份即被官府视为雇主的仆役。
例如:《大明律》明确规定,庶民家庭不得蓄养奴婢,但允许雇佣工人即雇工人。他们虽无主仆名分,但与奴婢一样需承担劳役责任,且侵犯家长的行为在法律上会参照奴婢身份进行量刑。
这一千年里,雇工等于有期限的卖身契。雇工和雇主的关系,依然比照主仆关系处理。封建王朝的立法者,似乎不愿意给予这种在农民和地主之外的关系以新的界定。
这和儒家的重农抑商学说有一定的关系,封建统治阶层把一切新生事物,都往已有的封建生产关系里套。用旧的一套来管理新的东西。
明末的杂记上记录有一个事情,可以反映雇工在明末的实际地位。一位富家公子向一户贫民家庭,雇佣他家的十五岁的女儿二细,作为家庭女工,主要是做家务和伺候他。雇佣期限四年,工钱一次性付清。
这位公子非常喜欢二细,所以夜夜与之交合。后来发展到出去游玩,赴宴什么的,有什么好吃的,好玩的总惦记给二细带些回去。后来眼看雇佣期限要到了,公子急了。